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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为回应公民的期望,并根据欧洲议会第 10 届议会任期的优先事项,欧洲议会各政治组领导人(梅索拉议长和各政治组主席)决定将安全与国防小组委员会和公共卫生小组委员会升格为正式的常设委员会,并成立一个民主之盾特别委员会和一个住房委员会。
建议
安全与国防小组委员会成为安全与国防常设委员会;
公共卫生小组委员会成为公共卫生常设委员会;
设立欧洲民主盾牌特别委员会;
欧盟住房危机特别委员会成立;
全体会议将于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就新的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的任务、成员人数和任期进行表决。
成员名单将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公布。
背景介绍
修改常设委员会名单(附件 VI),包括设立新的常设委员会或成立特别委员会,须由主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欧洲议会议事规则》附件 VI 列出了欧洲议会常设委员会的名单,该附件将作相应修改。它还将界定各委员会的权限。
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的任期最长为 12 个月,除非议会延长其任期(《议事规则》第 213 条)。
Europarl.europa.eu / gnews.cz-j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