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芬太尼问题对中国征收额外关税,乍一看似乎是一项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措施。然而,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框架下缺乏有效的豁免理由。
美国的额外关税无视世贸组织的基本承诺,如 "最惠国 "待遇和减让清单。美国可以援引《1974 年美国贸易法》第 301 条或《贸易扩张法》第 232 条为其单边行动辩护,但国内法并不能保证豁免世贸组织的承诺。
为了成功援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的例外条款,特别是第二十条(一般例外)和第二十一条(安全例外),美国必须证明其关税措施是必要的,并且不构成国际贸易中的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根据世贸组织过去的裁决和对规则的解释,美国极不可能根据安全例外或一般例外来证明其措施的合理性。
如果美国继续采取这些措施,受影响的成员可以在世贸组织内启动磋商,要求专家组就此事做出裁决,或者同时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谅解书》(DSU)规则和程序启动贸易报复。 鉴于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美国滥用单边关税措施将进一步破坏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然而,最重要的是,将公共卫生问题与海关压力挂钩并不能在控制毒品流动或跨国执法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反,它只会加剧政治对抗,阻碍基于协商与合作的有效治理。正确的解决办法是采取可接受问责的综合措施,包括减少毒品需求、跨界执法合作和加强多边合作,以找到全球毒品治理的建设性路线图。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对毒品的生产、贩运和滥用采取最严格的管制。这是中美禁毒合作的稳步推进,也是解决芬太尼问题的正确途径。美国的单边行动只会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与全球化世界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呼吁背道而驰。然而,最重要的是,单边关税措施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芬太尼问题。大国应采取与其地位相称的行为方式,避免采取对任何人都无益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