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和 21 日举行的利贝雷茨地区议会选举中,申诉人(选举党 STAČILO!)赢得 4.99 % 票。她还差 9 票才能赢得 5 % 票,晋级第二轮选举。申诉人要求宣布议会候选人的选举(无论是所有候选人还是补选)无效,或者宣布选举本身无效。她出示了七份选民宣誓书,指控计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要求法院重新计算所有选区的选票,或至少重新计算申诉人获得五票或五票以下的选区的选票。
地区法院通过有争议的命令驳回了申请。法院的结论是,所提交的书面证词并不构成足以推翻所宣布选举结果正确性推定的重要证据。只有一份宣誓书提到了弃权票,其他宣誓书都提到了优先票。地区法院还提到了选区选举委员会在确保合法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方面的重要作用。申诉人没有向某些委员会委派成员,因此难以令人信服地指控具体违反了选举法。即使根据书面证词证明了所有违规行为,也不会影响选举的总体结果。关于其他地区违规行为的指控没有得到申诉人的证实。申诉人随后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
宪法法院第一庭(法官兼报告员 Tomáš Langášek)支持宪法申诉,撤销了拉贝河畔乌斯季州法院利贝雷茨分院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有争议的第 64 A 5/2024-100 号命令,因为该命令侵犯了申诉人根据《基本权利和自由宪章》第 36(1)条享有的司法保护权。
宪法法院不同意地区法院关于所提交的七份书面证词的结论。其中一份证词提到申诉人的一票未被计入,另外六份证词提到一票未被计入优先选票。宪法法院认为,这些宣誓证词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但其严重程度足以使人对相关选区宣布的选举结果的准确性提出质疑。鉴于申请人的得票数低于进入第二轮选举的 5%的门槛,这些证据也能够间接地使人对整个利贝雷茨地区的选举结果产生怀疑。
宪法法院同意选举法院的意见,即如果仅证明宣誓书中选民的指控,则不足以批准动议。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将多一票,而优惠选票不会影响选举结果,即参选政党、运动及其联盟之间的席位分配,也不会影响 5%选举条款的适用。然而,书面证词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证明其中提到的具体违规行为,而是为了证 明有关地区的选举委员会没有正确地进行计票。地区法院本应审查其不当行为的实际程度。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委员会在计算一张选票时出错,那么它在计算其他选票时也可能出错,同样,没有计算优先选票可能是由于没有计算申诉人本人的选票。
宣誓书不可能成为利贝雷茨地区所有选区重新计票的依据,即使是申诉人获得 5 票或更少选票的选区。就这些选区的结果而言,宣誓证词没有任何证明价值。然而,所提交的书面证词足以作为审查与之直接相关的投票站选举文件的依据。而且,鉴于申诉人获得的票数较低,不足以突破 5%的选举门槛,因此不能事先排除这种审查不会导致选举投诉的成功。
一般而言,选举结果的正确性是可以推定的。但是,如果请愿人通过选民的可信宣誓书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称其(优先)选票未被计算,并提出合理主张,称某选区错误确定的结果可能严重影响投票、选举或某候选人当选的总体结果,则选举法院有责任从选举记录中确定该选民投票所在选区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在计算选票时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
在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作为一个选举法院,申诉人提出了足够重要的证据来推翻所宣布 的选举结果是正确的这一推定。因此,地区法院本应审查与该证据直接相关的五个选区的选举文件。地区法院没有这样做,侵犯了申诉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
宪法法院的裁决(第 I. ÚS 2931/24 号案件)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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