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维持了普通法院的裁决,撤销了欧盟委员会认定英特尔滥用支配地位并处以 10.6 亿欧元罚款的决定。
2009 年 5 月,欧盟委员会对总部设在美国的微处理器制造商英特尔公司处以 10.6 亿欧元的罚款。委员会指控英特尔滥用其在 x86 微处理器市场的支配地位,特别是向其客户和一家台式电脑经销商提供忠诚折扣。2014 年,普通法院驳回了英特尔针对委员会这一决定提起的全部诉讼。英特尔提出上诉后,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普通法院进一步审理。
在发回重审时,综合法院部分废除了委员会的决定,并全部废除了 10.6 亿欧元的罚款。委员会对综合法院 2022 年的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驳回委员会的上诉,维持普通法院的判决。
为支持其上诉,委员会提出,普通法院对委员会有效竞争者测试评估的审查因程序错误、法律错误和证据歪曲而失效。
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委员会提出的所有上诉理由。关于 "有效竞争者 "测试,法院确认,应由普通法院审查任何试图质疑委员会的评估并能对委员会在测试结束时得出的结论提出质疑的论点。这些论点既可能涉及委员会的评估是否符合 "有效竞争者 "测试的原则,也可能涉及委员会评估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价值。此外,法院还确认,不应由普通法院来确定委员会决定的执行部分是否可以在不包含委 员会发现的错误的理由陈述的基础上得到合理解释,除非该理由陈述在决定中得到了连贯 的阐述。
对普通法院判决或命令的上诉只能就法律问题向法院提出。上诉原则上不具有中止效力。如果上诉可以受理且理由充分,法院应撤销普通法院的判决。如果诉讼情况允许,法院可自行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否则,法院应将案件发回普通法院,普通法院应受法院就上诉做出的判决的约束。
SDEU/ gnews - R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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