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真理,倾听真理,学习真理,热爱真理,追求真理,坚守真理,直至死亡也要捍卫真理。扬·胡斯

我引用大师扬·胡斯的这段话,是为了说明真理在人类生活中是多么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如果真理虽然存在,却被隐瞒,或者人们的注意力被转移,甚至与真理本身的本质产生了某种心理上的距离,那么真理这一事实本身就无法得到体现。

我选择这个主题有几个原因。首先,因为我的职业是记者、摄影师、编辑和专栏作家,因此我对媒体环境有着多年的亲身了解。其次,我持续研究信息操纵已有约20年。第三,在当今信息过载、虚假信息泛滥、审查制度盛行,尤其是各种意识形态 -政治宣传的充斥下,公众要获取真实的资讯、找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关键信息,已变得极为困难。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我们在社会中正确定位,更重要的是,能让我们在现实生活允许的范围内,不仅能为自己的命运,还能为整个社会进程的命运与方向做出正确的决策。

信息的力量

语言和思想对个体的影响具有难以置信的力量,而个体作为社会事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深受其影响。思想和信息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石之一,因此我们根本无法离开它们。在当今甚至会发动信息战的现代社会中,信息已成为影响个人乃至整个社会日常活动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它决定了社会自身的发展方向。

当今社会的运作极为复杂,这不仅是因为其结构精巧,更主要的是,媒体正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如今,媒体在影响公众舆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的体制显然已将媒体领域彻底掌控,并始终鼓吹这样一种论调:问题不在于体制本身,而在于信息内容的广泛多样性;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仅将注意力集中在负面现象上(例如含有违背道德内容的八卦新闻),甚至通过虚假的解读,将吸引尽可能多的受众、读者或观众的行为合理化,从而为牟利需求开脱。此外,这种无边无际、未作具体界定且相对宽泛的言论自由空间,反而成了其开脱的借口。并散布诸如“社会迄今为止尚未想出比民主更好的制度”之类的论调。

从根本上说,当今社会对言论自由存在一种误解,因为它被解读为唯一可能的形式,公众也确实如此认为;但实际上,现实情况却完全相反,且操纵行为的范围之广,以至于当部分公众意识到这一点时,仍会得出“对此其实无能为力”的结论。这源于公众缺乏批判性思维,以及对概念性替代方案的探索严重缺失。由此可见,信息本身的操纵本身是首要的,但同时又给人一种次要作用的印象。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

政治与媒体操纵

政治既客观又主观地渗透到我们所有的社会活动和每个人的日常实践中。政治不仅组织了我们复杂的运作,还为其提供了合法的社会框架。该系统的政治安排源于各个系统性的经济关系或结构,而真正的政治则是不同群体和阶级之间为分配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或超额价值)、确保利润再生产以及推行自身利益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通过经济与政治权力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来实现。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掌握在特定集团手中的媒体是维持该集团在当时最具实力夺取并掌控权力的工具。在任何政治体系中,都必须对信息传播手段给予极其批判性的关注,同时也要了解它们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资本主义媒体的运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但这些法律框架由其自行制定,使得社会大众几乎完全不知道那些控制媒体的人的真实目标。所有的操纵都基于心理层面来影响个体对整个信息的感知与接受方式。因此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被操纵的公众舆论。

人们进行了广泛的科学研究以探讨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如今甚至发展出了在如此高水准上操控人类行为的技巧,以至于人在执行某些行动时,不仅无法对其施加任何影响,甚至连意识到自身处境的能力都被剥夺了——这一切仅基于所提供的、经过正确解读的信息。媒体以其庞大的规模向社会灌输海量信息,使得尤其是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特别是年轻且缺乏经验的一代,或是辛勤劳作的劳动者),几乎不可能找到足以支持其自主决策或判断的关键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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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软权力资源:例如政治、经济及宣传措施等,旨在维持那些拥有或控制这些领域的人的权力地位,并主动影响整个社会。

信息操纵的定义

每一条信息都具备改变接收者行为的潜力。如果操纵者的意图是改变目标受众的意见或行为,那就是操纵。

基本事实在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几乎所有的媒体最终都由私人跨国实体所有或控制。因此对该工具的掌控权完全服务于个别权力集团的私利,并最终归于全球性力量;这些力量在非正式管理过程中运作,因而构成了封闭的全球治理主体之一。作为所有权关系及其影响的例证,我提及拥有《BLESK》报纸(2)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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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闪电报》:《闪电报》曾多年独家隶属于 Ringier Axel Springer CZ 公司,该公司是捷克市场上乃至整个欧洲利润最高的出版商。尽管所有权结构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次变化,但事实上,瑞士的 Ringiér 先生和德国的 Axel 先生始终是其唯一的所有者。当时,《闪电报》在捷克的净利润高达 4.22 亿克朗,销售额达到 20.96 亿克朗。在新所有者接管后,该媒体更名为 Czech News Center,其唯一股东为 Czech News Center Holding 公司,而在捷克境内的最终所有人为 Daniel Křetínský 和 Patrik Tkáč。

法律与法规框架

事实上,在我们当前的体系中,法律法规的设定方式同时允许大众媒体操纵公众舆论。一方面,法律规范在相对程度上符合言论自由和信息权;另一方面,现实情况如何?社会是否具备抵御虚假信息、隐瞒信息以及最终抵抗对整个社会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的能力?

捷克共和国发生了大量关于侵犯个人权利的法律诉讼案件,但这些案件从未因主要依据伦理原则的应用而得出具有决定性或先例意义的判决。此外,大多数案例以出版商缴纳一笔非常荒谬的罚款告终,这并未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无法阻止其继续毫无顾忌地推行自身立场。因此,在这个资本主义体系中,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影响社会及公众舆论的功能在原则上受到保护,甚至可以说是不可侵犯的,它是资本主义结构骨架的一部分。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出版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其会将自身的法律执行责任委托给总编辑;特别是在小报类刊物中,这种责任往往进一步下移至记者本人。我在《AHA》日报和《生活节奏》杂志的同事身上就观察到过此类案例。公共媒体则受第 231/2001 号法案(关于广播和电视播出的运营及相关法律修改)管辖。

让我们来看该法中的一个有趣例子:

第七部分

处罚条款

§ 60

(3) 广播电视委员会将对播出运营商或转播运营商处以 20,000 克朗至 1,000 万克朗的罚款,如果:

a)在其广播节目中安排传播战争内容,或以贬低、开脱或认可的方式描绘残酷或非人道行为;

b)在其广播节目中安排包含阈下信息的节目或部分播出内容;

c)在其广播节目中安排可能严重损害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心理或道德发展的节目或部分,尤其是那些含有色情内容和粗俗且无意义的暴力内容的节目;

d)在每日 06:00 至 22:00 期间播出可能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发展构成威胁的节目、预告或其他部分内容,除非该内容是基于与年满 18 岁人士签订的书面协议向最终用户提供,并已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儿童和青少年访问该广播;

  • e) 违反第32条第1款a项规定的义务,

  • f) 违反第32条第1款c项规定的义务,

  • g) 违反第32条第1款r项规定的义务,

  • h) 违反第62条第4款的义务,

  • i) 未遵守第67条第3款规定的与节目直接相关的服务提供条件之一。

加粗的前述段落明确指出,媒体若在06:00至22:00期间播出可能危及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心理或道德发展的广告或其他内容产品,可应请求启动并实施处罚程序。然而,实际上几乎每位儿童心理学家都会得出结论:此类节目及直接威胁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心理或道德发展的媒体产品,并不会引发任何启动和实施处罚程序的请求。

此处可直接看出法律体系在面向用户权利方面的系统性失效,不仅限于公共广播机构。RPRTV与这些机构的领导层存在关联,实际上不仅允许此类违规行为,反而通过功能性机制构建某种抵御公众批评的过滤网。媒体操纵的心理基础(从意图到信息解读)

操纵的力量至关重要

最后必须强调,操纵力量对全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及社会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绝不能低估这种力量,反而必须在当前体系下对其采取纯粹的批判态度。1989年之前,媒体的影响方向有所不同。从功能角度看,媒体信息领域本可发挥完全积极的角色,如教育、文化发展以及在公众达成共识且当下亟需的问题上实现团结;同时强化公民的道德价值观取向,最终在人民民主实际运作中,由社会自主决定政治路线与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当今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媒体空间功能则被全球经政帝国势力及其权力与经济利益毫无顾忌地滥用。

扬·沃耶赫,《General News》总编辑